交房流程
一、 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如果您是个人购房,请本人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携带以下资料:
1、 交房通知书
2、 业主身份证明原件;
① 买受人(含共有人或配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A4纸张复印件9份(根据房管局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办证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户口本(父母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 若买受人未满18岁,请出示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及关系页)、结婚证,(户口未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监护公证书原件2份);
③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护照公证和国安局的证明。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 购房全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单原件。
5、 常住人口照片各1张(1寸标准照),用于建立业主档案;
(二)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请共有人同时到场,并参照上述内容携带相关资料。
(三)如您是单位购房,请法定代表人在办理接房手续时携带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全款收据和银行按揭房款单;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5份;
4、法人代表章及单位公章;
5、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办人除须携带上述1-6项资料外,还须带上经公证处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四)如果您是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需办理首套房证明,请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子女成年就不要)
2、未婚要出示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可以找单位或者社区开)
3、离婚出示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没有跟着买方一样要出示户口簿)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要出示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在办理房产证时,欲将产权办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请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另需结婚证复印件2份,新增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9份。
二、 特别提示:
1. 如果您在交房日期前没按合同约定交清应交款项或银行按揭还未审批合格并放款,请您尽快完善这两项手续后再来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