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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湾(地下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作者:管理员  来源:仁和集团  浏览:4902次  更新:2013-12-26

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蓝山湾(地下部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蓝山湾(地下部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对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蓝山湾(地下部分)”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斑竹湾

建设单位: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蓝山湾”项目新建地下建筑面积为155325.98m2,项目总投资为32000万元,该项目配置有地下车库,机动停车位共计2532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建设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设属于允许类。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投备[5111001312113]0056号同意本项目建设实施,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及保护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噪声、废气、扬尘以及建筑垃圾。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

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措施排放,施工废水包括冲洗废水等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使用的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加的现象发生

⑤将钢材、木材、电线、碎玻璃等能利用的建筑废渣送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用于填方。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定时清运等

运营期:项目运营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住户汽车尾气、桶装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住户的生活污水。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泥等。生活垃圾主要由住户产生。项目运营后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噪声。

三、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总图布置合理;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拟建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是否了解本项目?本工程的建设对当地居民有何影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对本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一些环境问题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态度?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适?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要求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31226日起,至2014114日截止。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山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斑竹湾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33-2420698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8-85462800

 

公示发布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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